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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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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在台州(或办理台州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或在台州当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文件要求,从2021年开始,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本市高校就读的2021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2021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各县(市、区)为现场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含高中、中职等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台州学院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体检等事项。现场确认及体检的时间、地点、要求等详细信息请参照各确认点公告执行。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县、县级市)。各县(市、区)材料受理、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材料受理和咨询地点咨询电话
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受理窗口88708117,88224861
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驿站通窗口84121155
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89210976,82112345
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号综合窗口85280577、85311962
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10号窗口86103165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81758275
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83171039,83173979
仙居县教育局5楼人事科(4)18969698613
三门办证中心一楼62号窗口83333178,83326201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台州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名日期为6月16日至6月23日,申请人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请报名,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

2. 现场确认。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日期为6月28日至6月30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9日前上报我局人事处。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国考合格证书;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3.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安排。

4.审核认定。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

5.证书领取。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附件:

1-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1-2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台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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